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低保及边缘户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2013年12月17日 08:5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切实缓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负担,2014年1月起,南京市将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民政部门获悉,获得优惠的人群包括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俗称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据介绍,目前的标准是: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55%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5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俗称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25万元。

  据统计,南京市低保人群现有6.9万户11.3万人,边缘户为一万多户4万人左右。所谓“边缘户”是指那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之内的70岁老人、拥有残疾证的残疾人、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人等六类。南京城市低保标准目前是600元/月,农村低保溧水、高淳区最低,为420元/月。(记者 董婉愉)

【编辑:杜雯雯】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