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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灾难应急救援中临阵脱逃将被行政处分

2013年12月17日 16:43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全委员会获悉,该委员会编制了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兰州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接到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市有关领导,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此外,《预案》对奖励与责任追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进行破坏活动,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部商报 记者 张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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