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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斥记者报道事故小题大做 事故涉瞒报迟报

2013年12月20日 14:2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青海煤业鱼卡公司工地发生安全事故,22名工人受伤。记着就此采访时,海西州委宣传部一位领导说:只有2个重伤,没有死亡,就此批记者“小题大做”,还要找社长。事故发生已经5天了,一些疑团仍未解开。

  追问一:事发23个小时,海西州委、政府方面才接到报告,到底谁在瞒报?迟报?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5日23时39分许,青海煤业鱼卡公司400万吨改扩建项目承建单位重庆中环公司鱼卡项目部,在中夜班交接班下放人车时,人车进入井筒25度坡段后,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加速,造成乘坐的24人在车厢内互相碰撞,导致22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直到16日22时38分——事发23个小时后,海西州政府才接到该州安监局的报告。是当事企业在拖延?还是有关部门在拖延?这23个小时,当事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做什么?

  追问二:“有伤无死”也是安全事故,为何不对外发布消息?

  年初到年尾,中央到省里,上下天天都在抓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州里接到报告后,海西州新闻发言人有没有对外发布消息?安全事故是“公事”,难道还有不宜对外公开的秘密吗?如果有,是什么?为什么不公开?直到记者采访,还被指为“小题大做”。

  追问三:面对事故,是该群众路线还是“领导路线”?

  海西州宣传部那位领导认为:只有伤、没有死,如果报道就是“小题大做”。请问,到底多大的事故才算“新闻”?才值得报道?眼下全国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加亲民、爱民、为民,面对记者采访,这位领导不是详细介绍受伤工人情况,而是“吓唬”记者:找你们社长?请问:这符合群众路线教育的精神吗?(记者张志锋)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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