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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年起轻微事故主动撤除 一般违法行为不罚

2013年12月24日 08:4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发布了“升级版”的交通事故处理服务六条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新举措有四点变化:一是将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培训和考试发证必学必考内容,“江苏将立即更新驾照理论考试省级题库,明年起作为学员的必考内容之一。”

  二是充分利用道路监控,主动帮当事人摄取保存现场证据,“指挥中心发现交通事故后,立即调动监控拍摄事故画面,用短信或电话直接通知当事人,告知已为其固定证据,让他们立即撤离现场,到理赔服务中心处理即可。”

  其三是对“人未伤、车能动”,符合自行协商处理范围的事故,因未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对其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涉及两车以上的事故,一方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其他当事人可以利用手机等具有录音、拍摄功能的设备进行取证,作为将来交巡警或理赔时的依据。有关负责人提醒,凡符合自行协商处理的事故,对主动撤除现场一方的一般违法行为,交巡警不予处罚。

  最后,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拒不按约定至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证据,向驻点民警申请事故认定和理赔帮助。南京市交管部门采取了反制措施:若经认定对方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到理赔中心去,交警会在系统内将其锁定,当其办理年检、过户等服务时,受到特别的限制。

  【其他亮点】

  事故处理网上可预约查询

  此次我省规定,建立事故信息网上查询和损害赔偿网上调处大平台,对相关法律法规、事故处理流程、损害赔偿标准、检验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处理状态、事故处理民警等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并推行事故处理网上预约、远程调解。

  肇事逃逸案滚动征集线索

  2014年1月1日起,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群众和事故当事人在向110报警的同时,可以直接向江苏交通广播网025-96911电话通报。交通广播网在节目中插播肇事逃逸案件现场信息,同时通过广播、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动知情者提供线索。

  逃逸案特困受害者享救助

  对因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长期无法侦破,导致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通讯员 苏交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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