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检察机关要规范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
2013年12月24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今天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革中央常委、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汤维建应邀作了“尊重规律: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制度的新发展”专题讲座。
在认真听取了汤维建教授的讲解和大家的交流讨论后,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认真研究真正破解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向;要切实抓好《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严格落实管辖和受理规定,严格依法审查案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和改进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曹建明强调,要把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要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规范民行办案人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和中介的关系,严禁与诉讼当事人一方形成利益共同体,严肃查处利用检察监督权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记者赵阳)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