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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 领导干部任职前先要考法律

2013年12月24日 11:1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2013-2017年规划》。规划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要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明显提高。

  《规划》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考核、学习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并将考察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内容包括宪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

  强调法制而非人治,《规划》还强化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执法行为的举措。

  我市正在重新制定《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我市还首次提出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防止出现执法偏差。”

  我市还将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决策权限或者决策内容违法、程序违法以及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规划》还在全国第一个提出积极探索开发区相对集中有关行政执法权工作,试图寻找解决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顺这一全国性难题的突破口。(记者蔡木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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