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纪委通报九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具体规定问题42起,3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日前,市纪委对9起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旅顺口区教育局局长徐营廷大办女儿婚宴收取礼金,并使用公车为婚礼服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
沙河口区教育局原局长、党委书记韩裕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用于购买公务用车,大连市纪委已立案调查。
庄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张秋田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普兰店市物价局副局长肖海东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第十二中学违规购买购物卡,并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因主要责任人已去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沙河口区城建局副局长李长青用公款购买月饼发给职工,区财政局副局长王一雷对此违规审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旅顺口区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原主任胡伟私设“小金库”,违规用于单位过节购物,发放奖金补贴,组织公款旅游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庄河市第三十一中学党支部书记张言民顶风为儿子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看守三大队科员杨立锴在受到撤职处分期间到娱乐场所酗酒滋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延缓解除撤职处分一年。
通报强调,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有关通知通报要求,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的成果。(记者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