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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处理 医学会副会长被免

2013年12月24日 15: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是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容易出现的问题。12月24日,安徽省纪委通报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据悉,今年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组织150个明查暗访组,进行了187次检查,抽查了996家机关单位。截止11月底,安徽全省共查处了374起,处理571人,给予党纪处分1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67人。

  在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对7起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1、省医学情报所所长、省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尚柏利用子女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医学情报所所长职务,并依照程序免去其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职务;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回。

  2、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学生处设立“小金库”,财务处处长王幼桂、学生处处长夏小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调离现任岗位。

  3、合肥市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桥头集分局监察中队中队李恩洋向服务对象索要物品,接受吃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池州公安局贵池分局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局长徐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购置的超标车予以收缴。

  5、黄山市祁门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县卫生局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马惠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上缴财政。

  6、滁州市全椒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刘怒违规向多家服务对象(均为民营企业)借用车辆为其子操办婚礼,未支付用车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阜阳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科科长马伯平与阜南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王振欣、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海勇等5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马伯平等5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王利)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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