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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平顶山库原主任、书记刘合存一审被判12年

2013年12月25日 10:0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12月24日,记者从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获悉,中央储备粮平顶山直属库原主任、党委书记刘合存因犯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刘合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2007年至2011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刘合存在担任平顶山直属库主任期间,以“装卸费”名义套取国家托市粮收购款共计89.4万余元,给全库职工重复发放收购补贴;以“午餐补助”形式,向全库员工发放现金40余万元;以多提住房公积金形式将直属库所提取未上缴的一部分公积金,共计138.5万余元,发放给全体职工。刘合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共计26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2013年4月12日,刘合存被依法逮捕。

  今年12月初,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合存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样参与私分国家资产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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