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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告官”要让政府与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2013年12月25日 14:05 来源:大连日报 参与互动(0)

  “告赢了也执行不了”是“民告官”又一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症结,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12月24日《京华时报》)

  行政诉讼“执行难”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若是一个公民不执行相应的判决,则可能受到行政拘留乃至刑事追究。此次草案明确规定,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的政府官员也可以予以拘留,这是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迈出的一大进步。检验行政诉讼法的修正能否取得进步,重要的标准是要看公民与政府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待遇,能否让政府行为接受司法公正的审查。此次,草案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草案还规定: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些,都是将政府从“神坛”上拉下来,与普通公民“享受”同等待遇,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诉讼存在受理难的问题,还表现在受案范围狭窄。行政诉讼还存在“审理难”的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草案均作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正,必须尽最大限度地让公民与政府在法律面前平等起来,没有这种平等,就不可能有行政诉讼的公正审判,“法治政府”就难以建立。(杨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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