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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城市以年票形式收“路桥费” 成不愿割舍利益

2013年12月25日 17: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广西柳州市做出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城市路桥机动车辆通行费,而由市财政埋单。此举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勇气和底气——没有让利于民的执政理念,就不会有勇气去做;没有改革发展成果作支撑,就不会有底气去做。

  通过政府平台公司融资搞建设以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由此产生“贷款建设、收费还贷”是城市发展的普遍做法。柳州市每年收取的“路桥费”有1亿多元,这对于我国西部一个财力并不算宽裕的城市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如果没有近年来城市平稳较快发展中创造的成果作为支撑,柳州市政府就没有能力为“路桥费”埋单。

  据统计,全国有上百个城市以年票形式收取“路桥费”,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部门与市民还因收费问题发生了官司。即便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财大气粗”,但“路桥费”仍是政府不愿割舍的利益。按规定,柳州市这笔费用还可以合理合法收15年,若没有让利于民的执政理念,柳州市政府怎会有勇气将这样的利益割舍出来?

  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路桥费”为的是解决城市建设带来的资金不足问题,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让老百姓受益。而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让市民免交“路桥费”,不过是把原来收到政府兜里集中起来用于办民生大事的钱,留在了市民兜里。无论“收”与“免”,都是为了民生,只要这样的问题想通了,政府有什么利益不能割舍?

  这样的“免”,对于柳州来说已不只一次:2007年,柳州市属公园全部向市民免费开放;2008年,柳州率先在3个贫困县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学生免费午餐制度,让10万学生吃上了免费午餐……政府有所“舍”,在民心上才有所“得”,赢得了赞誉、赢得了信任、赢得了拥护。

  然而,一些地方不是用心念好“免”字经,而是挖空心思在“收费”上做文章。“提高停车收费及罚款标准治理拥堵”“征收汽车排污费治理污染”“提高二手房交易税控制房价”……“管理靠收费,加强管理就提高收费”,仍是当前一些地方公共管理的习惯思维。政府部门惦记老百姓兜里的钱,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政府部门通过合法的程序、合理的方式收一些费集中财力办一些民生大事没有错,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该转变思维,拿出勇气去做一些让利于民的事。(记者 李斌)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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