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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打架:统计口径不同

2013年12月27日 10: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就近日媒体报道的省财政厅提供的2012年度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与省卫生计生委此前公布的金额不一致的问题,昨晚,省卫生计生委表示,经与省财政厅核实,数据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两个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此前,省卫生计生委公布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14.56亿元,该金额是指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实际缴纳的金额。而省财政厅提供的26.13亿元为2012年度财政决算数,该金额为2012年度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金额,是根据各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决算数汇总形成的全省决算数,既包括2012年度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也包括往年违法生育者所缴纳的金额。之所以会出现往年违法生育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二是由于一部分往年违法生育者确有实际困难,按《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了分期缴纳的方式。(记者/曹斯 通讯员/粤卫信)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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