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镇人大不再每年只行使一次监督权
人大闭会期间,镇级人大代表往往面临着“监督难”。不过,这种现象将迎来新的变化——2014年元旦开始,《中山市镇人大代表大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实施,这也将成为全国首部镇人大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据此,各镇人大代表将能够在闭会期以执法检查、听取汇报、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加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力度。
作为不设限的地级市,中山镇区经济总量较大,发展具备了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远明曾表示,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铺开,镇区将具备更多的行政执法权,在此情况下,加大镇级人大对镇区政府工作的监督非常迫切。
但在此前,各镇人大往往只能在镇人大代表大会上行使监督权,由于镇人大无常设机构,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如何监督镇政府及驻镇机构的工作,往往感觉“无法可依”。
一边是监督需求迫切,一边是缺乏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今年初,中山市人大启动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于今年10月30日在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根据《办法》,镇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以集体活动为主,可以有计划地听取镇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家机关派驻镇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民主测评,成立预算审查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永林则指出,办法的实施对各镇人大来说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的全新工作,既是一份职责,也是一种挑战。据介绍,《办法》实施后,各镇人大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人大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建立镇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登记反馈制度、总结交流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成立预算审查委员会后,镇人大代表将加强对镇财政的预算审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帮百姓们管好“钱袋子”。《办法》中也明确,镇长、副镇长和镇财政部门负责人一般不担任预算审查委员会的成员。(记者/徐旭珊 通讯员/肖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