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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应计生条例修改 称计划生育国策不变

2013年12月27日 14:0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现行条例只进行一项修改 鼓励“一对夫妇一个孩”的国策不变 不取消独生子女费 四年间隔防止扎堆儿

  上午,《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只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一项修改,就是将“单独二孩”的政策纳入法规,将本市现行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那么,独生子女费是取消还是调整?为何不一并修订呢?对此,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秀芳表示,本市的独生子女费不存在要取消的说法。大家都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才5块钱,夫妻俩一共10块。

  计生条例中与计生奖励政策相关的条款是一定要修改的,并且还要提高标准,加大奖励幅度力度。但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时间表,会适时修改。

  对话释疑

  还鼓励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吗?→国策不变

  法制晚报(简称FW):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还鼓励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吗?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秀芳(简称张):此次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适应了人口发展的新形势,合乎民意。

  同时,启动这一政策还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国家鼓励和支持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

  其他“过时”条款为啥不修订?→适时修订

  FW:此次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仅是将“单独二孩”政策纳入法规。为何不“趁热打铁”,将其他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条款一并修订?

  张:北京现行的计生条例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执行到现在已有很多年,部分条款也与首都经济发展形势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比如大家关心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条款。

  但本次常委会会议并没有在审议计生条例修正案时对其进行修订,我们第一步先是启动“单独二孩”的工作。现行条例中其他不适应的条款,今后将在整个计生条例修订时再考虑修订。

  独生子女费是取消还是调整?→不会取消

  FW:30年来急剧“贬值”的5元独生子女费屡遭非议,甚至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议干脆取消独生子女费,北京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时将如何抉择?

  张: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是要坚持的,那么相应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措施也应该要坚持,而且应该加大奖励力度。本市的独生子女费不存在要取消的说法。大家都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才5块钱,夫妻俩一共10块。计生条例中与计生奖励政策相关的条款是一定要修改的,但目前尚未有具体的时间表,会适时修改。

  “四年生育间隔”为啥不取消?→防扎堆儿

  FW:根据北京现行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还要受到生育间隔四年或女方不低于28周岁的限制。目前,广东、四川、福建、广西、海南等多个省份已取消生育间隔规定,北京是否也考虑调整?

  张:此次计生条例修正案没有修订其他条款,也是出于希望政策能有一个平稳过渡、衔接的考虑。之所以没有取消四年间隔或不低于28岁这个限制,主要是想通过这一约束让本市人口数量处于平稳状态。一旦把这个时间约束取消了,有可能会出现密集生育。

  同时考虑到“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会使人口数量呈现增长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防止集中扎堆儿生育。

  夫妻一方“放开”即可申请吗?→可再生育

  FW:夫妻一方“放开”就可以申请生二胎吗?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2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省份,任何一个省份实施了这个政策,他们就可申请再生育的审批了。符合政策的夫妇可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最新说法

  奖励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

  上午,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刘志表示,本市将建立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人口评估,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衔接,特别要重点研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奖励和经济帮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老年群体的扶助制度。

  同时,将解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

  计生奖励政策

  政府应尽快调研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在审议意见中提出,市政府要尽快调研、测算和论证计生奖励扶助等政策,根据社会消费水平等科学制定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扶政策措施,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人群的奖励扶助制度。

  同时,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和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政策的研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养老照料等问题。 (记者 李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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