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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重大民生决策未征询民意要追责

2014年01月07日 10:3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增城市获悉,当地正在酝酿出台《增城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其中拟规定,涉及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未参照相关规定征询公众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将追究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记者了解到,《增城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刚刚结束在增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示。按照规定,行政决策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或者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按照该办法追究行政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活动。办法适用于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委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及其领导集体成员和参与决策的有关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按市政府要求负责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的行政机关,如重大决策事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涉及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未参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大民生决策公众征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征询公众意见的、征求意见分歧较大的重大决策事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协调的,都将追究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此外,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方案时未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决策备选方案等情形也将被追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将被追究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的五种情形。其中包括:超越权限擅自决策的;违反规定程序、权限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被有权机关宣布无效或者撤销的;研究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做好会前协调等准备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没有充足时间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集体成员处置后,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机关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还将遵循谁决策谁负责,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此外,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议事规则,防止决策失误发生。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杜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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