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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温江等9地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抵押贷款

2014年01月07日 15:42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省农业厅昨日透露,《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已于上月底正式发布,《方案》决定率先在成都、德阳、绵阳等8个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以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试点地区分别为:成都市温江区、德阳市什邡市、绵阳市江油市、泸州市纳溪区、南充市顺庆区、资阳市的简阳市和安岳县、乐山市井研县和遂宁市蓬溪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需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附带各种政策补贴的前提下,由农户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自愿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拥有权属证明。

  根据《方案》配套的贷款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作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贷款申请提出后,由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据悉,目前暂定的试点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此外,试点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金融机构,允许引入1家以上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

  省农业厅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贷款将重点支持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的农业生产性、经营性资金需求。贷款额度按照土地流转的实际面积、流转收益评估价值、贷款期限、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信用条件、还款能力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最多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的1.3倍。(记者 王游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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