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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爆燃事故:企业政府误判风险 泄漏8小时未疏散

2014年01月10日 09: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介绍,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将在近期公布结果。他透露,这起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调查

  事故调查历时一个半月

  黄毅介绍,历时一个半月的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结束并向国务院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在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调查报告即可向社会公布。“届时杨栋梁局长在现场所提出的一连串问题都会在调查报告中找到答案。”黄毅说。

  原因

  现场处置产生火花引爆暗渠油气

  黄毅介绍,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同时,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在现场处置时,工作人员使用了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从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内,排水渠中的混合气体受到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问题

  暴露规划不合理、处置不力等问题

  黄毅说,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

  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

  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排查

  3000家企业查出隐患近2万项

  针对这一事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了针对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工作。黄毅表示,检查中发现了类似的问题,目前655条总里程10.2万公里的油气长输管线,运行最长的已经达到了40多年,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隐患。针对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的检查共查出隐患近2万项,目前正在整改,安监总局也还在安排继续深入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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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央企事故多 总部对企业监管存漏洞

  安监总局2013年下达近10亿元资金用于建设16支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黄毅指出,去年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比较多,暴露的问题也比较多。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往往出现在企业或者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力。

  黄毅介绍,中央企业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的不认真,特别是总部对于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还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对当地中央企业属地监管并不到位,央企内部对于事故的查处力度也不足。黄毅还表示,部分中央企业层级较多,在工程项目的承包上层层转包,使一些不具备资质的队伍、单位承揽工程项目,有些事故就发生在这些单位。

  针对瞒报现象,黄毅说,对所有瞒报都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让瞒报事故的行为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罗丹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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