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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代表魏刚:政府购买服务花钱还要看效果

2014年01月14日 10:2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眼下,诸如养老、培训、救助、志工等名目繁多的政府购买服务层出不穷、领域不断扩大,“蛋糕”做大了,怎么“吃”,才能真正达到目的、实现初衷?

  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民进市委专职主委魏刚认为,应按照权责明确、公开择优、注重绩效、积极稳妥、鼓励创新等原则,加快制定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购买服务要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行绩效管理,花钱要问效果,有限的资金要用在刀刃上。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有准入门槛。魏刚认为,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是:依法设立、结构健全、制度完善、依法纳税和缴交社保资金,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服务资格。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不宜“一刀切”。应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变职能要求等因素,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并进行动态调整。(特派记者 陈镌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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