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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症施治才能确保“三不腐”

2014年01月14日 14:3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王岐山同志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这是对反腐败规律的科学总结,指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方法、路径。
  
  就腐败产生的原因看,无非有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忽视了世界观改造、道德提升和党性锻炼,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个人欲望膨胀,产生“想腐”的动机。客观上,主要是现行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等,给腐败留下了滋生蔓延的土壤,给不法分子留下了“能腐”、“敢腐”的空间。
  
  确保“不想腐”,理想信念教育是基础。通过大力开展党纪法规教育,使公职人员知道高压线在哪里,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防止“无知无畏”的情况发生。要深入开展典型示范教育、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并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风尚。通过经常性、潜移默化式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绷紧廉政这根弦,像拒绝毒品一样拒绝腐败。
  
  确保“不能腐”,制度建设是保证。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研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注重实体性制度的程序化,保证制度实现“软着陆”。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同时完善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机制,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抓好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增强制度刚性。要强化监督。既要重视层级监督、党纪政纪监督,又要注重舆论和群众监督,切忌刀刃砍刀背、左手盯右手式的监督。要在阳光下“晒”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腐败行为无所遁形,使腐败者望而却步。

  确保“不敢腐”,严查案件是关键。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切实提高案件的查处率。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要通过严查案件,在全社会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震慑效应”。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无法穷尽的情形,再好的制度也有覆盖不到的角落,大部分的腐败行为还是要靠“严惩”来遏制,对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办,会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使想腐者“不敢腐”。
  
  (李海涛 作者系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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