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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

2014年01月14日 15: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14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即日起到3月底前,山西省将集中清理规范全省性社会团体,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

  “此次清理规范,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团过多过滥的突出问题。”山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包括在山西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各类社团,如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等,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且活动地域覆盖全省的社团也在此次清理范围内。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团,不在清理规范范围。

  清理规范过程中,对于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将依法取缔;对名不副实、可设可不设、不发挥职能作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或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将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注销;对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而虚设的各类社团,将彻底整顿和治理,对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告,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明确规定,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按照所在社团的章程履行规定程序后,再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山西要求组织人事部门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兼职行为,对已审批备案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集中进行交叉审核、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责令其限期辞去所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各社团中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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