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官员受处分3个月后调任一把手 官方尚未回应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原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等人曾因公款消费被郑州市纪委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奇怪的是,就在前不久有记者发现,陈增林等人不仅没有降职,反而被调往其他部门并担任起了“一把手”。
在2013年1月6号,郑州长兴路办事处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商谈城中村改造的事宜,事后办事处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就和置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一起到郑州新区公款消费8840元。三天之后,长兴路办事处又与某调味品市场的有关负责人在商谈事宜之后,再次公款消费了4900多元。
随后,郑州市纪委此事进行了查处,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等人被郑州市纪委通报批评,陈增林也被处于党内的严重警告处分。
媒体的报道是,在去年9月初的时候,郑州市纪委在通报之后表示,他们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郑州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办事处主任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主要责任人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公款消费的其他人员诫勉谈话,并且责令这些人要承担全部宴请的费用。
但就在上个月,有记者发现,时任办事处书记的王东亮和主任陈增林虽然已经双双调离了原来的单位,但王东亮却是去调任了惠济区新区的主任助理,而陈增林则是调任了惠济区城市执法局任局长。媒体认为,他们不仅没有被降职,反而成为了所在单位的一把手。目前郑州市官方还未对此事作出回应。(记者胡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