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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7年争取建立“较大的市”:天时地利人和

2014年01月19日 16: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温州27年争取建立“较大的市”:天时地利人和
图为: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瓯海区委副书记、区长彭立华 张茵 摄

  中新网杭州1月19日电 (记者 张茵 见习记者 张骏 实习生 朱春燕)从1987年开始,27年来每年全国两会前,温州都会为一个建议或议案做准备,那就是要求国务院批准温州成为“较大的市”。然而,从1994年至今,“较大的市”审批工作未再启动。但作为改革开放前沿,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的温州,一直在不懈地坚持。19日,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瓯海区委副书记、区长彭立华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温州建立“较大的市”曙光显露,已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关键时候。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立法法》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彭立华告诉记者,温州坚守27年,想要建立“较大的市”,主要是能拥有自己的立法权。

  据报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温州率先推进市场化改革,首推民营经济,创造了温州模式。与此同时,温州改革发展中有一些事项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省级立法难以及时为温州这些特殊的情况进行立法,致使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以目前温州金融改革试点为例,彭立华强调,“现实需要赋予温州一定的立法权,虽然浙江省层面批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但是不能此后全部依靠省里的立法吧。”

  如今,彭立华认为,这项坚守了27年的“事业”已到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关键时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章节中提到“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温州的经济发展也并不羸弱;重要的是,高层领导对浙江、对温州都有着深刻的了解。

  “此时推动的火不烧旺一点还等什么时候?”彭立华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呼吁浙江省人大代表们多进言、多助力。

  另外,彭立华认为建立“较大的市”不仅仅只关乎温州一个城市。他分析,“浙江版图,北边发展快,南边发展慢,北边整体素质较高,南边稍低一些。浙南现有的潜力还没有完全挖出来,温州做好了,对丽水、台州等地都具有意义,对浙江的均衡发展也有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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