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厦门检察机关: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 全面深化改革

2014年01月20日 10:2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检察院开放日活动中,参观人员观看网上“律师预约平台”操作演示。

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延强到基层调研走访。

海沧区检察院进入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湖里区检察院与区财政局签订廉洁共建协议。

位于观音山商务区的思明区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室揭牌。

湖里区检察院为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中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检察官讯问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

一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

  2013年,我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特别是《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发布以后,我市两级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找准服务美丽厦门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重点从服务政府投资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发展环境、保障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等方面,持续优化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查办和预防贪腐

  服务发展大局

  海沧区是“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试点区,积极主动为这里的重大工程建设提供特色法律服务,是我市检察机关服务美丽厦门建设的一个缩影。

  位于海沧区CBD商务区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是省、市落实《综改方案》、总投资额达55亿元的重大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建。2013年3月,海沧区检察院联合区建设局、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项目招投标、采购、质量监理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动监督。2013年5月,该项目被最高检列为全国100个挂牌督办的预防项目之一。

  自项目启动以来,海沧区检察院不定期深入工地现场开展工作咨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并在项目建设现场设置了廉洁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开设廉洁宣传专栏,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不仅如此,海沧区检察院还携手港区八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搭建“平安港廉洁共建”平台,打造“8+1”共建新模式。除开展一系列共建活动、共倡廉洁理念外,还通过QQ群及时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使整个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

  “接下去,我们还将加强对项目重要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同步监督预防,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廉洁准入门槛,确保项目不发生职务犯罪。”海沧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提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我市检察机关为预防腐败推出的一项法律服务,去年一年,通过政府邮箱和网上平台受理查询2678件。2013年10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标行为,市检察院还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将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经查询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中标资格;同时,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否有犯罪记录也进行查询。目前已接受查询22件次,涉及24家单位。

  在提供法律服务、预防腐败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还重拳出击,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查办国家投资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立案侦查在项目审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划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

  湖里区检察院查办厦门某电气公司单位行贿案,循案深挖,又相继查办了原厦门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涉嫌受贿案等系列案件共计5件6人。思明区检察院围绕市政工程项目,以施工现场管理为监督重点,延伸至财政审核、安全监督、验收、付款等环节,先后查办了包括原厦门市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涉嫌受贿100万元案、原厦门市某质量安全监督站何某涉嫌受贿190余万元案在内的窝串案6件6人,另从中发现原市某审核中心工作人员李某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极大地震慑了政府采购领域的潜在犯罪。

  创新工作模式

  助力重大战略实施

  为推进美丽厦门建设,我市提出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涉台工作先行先试等一系列发展战略。因此,服务好、保障好每一个发展战略,是我市检察机关参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生动体现。

  去年9月,最高检发布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名列其中。经查,2009年至2010年,林某等人通过网络销售假冒美国康沃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CONVERSE”商标的胶鞋,涉案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被称为福建省淘宝网售假“第一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全面梳理事实和证据,逐个查实各涉案人员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和涉案金额;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调取、固定证据,为案件的成功起诉奠定了基础。“本案为打击此类网络侵权行为树立了标杆,社会意义重大。”最高检评价本案时说。

  去年,我市检察机关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嫌疑人179人,同比上升163%。

  同时,围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翔安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共同贪污案件。2003年翔安大道征地时,时任翔安区新店镇某社区土管员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护,伙同当时的该社区书记洪某进,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职务便利,虚报坟墓数量,共同骗取坟墓补偿款人民币数万元。此外,2010年洪某护在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政府进行村债化解的职务便利,骗取村债化解款人民币数万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利用下班时间和节假日进村入户,向六、七十名村民取证,既方便村民作证,又不影响村民正常的生产活动,受到了村民的好评。去年6月,洪某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洪某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外,围绕涉台工作先行先试,在海沧区检察院开展涉台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办理全市涉台案件。到去年年底,共批捕案件12件25人,提起公诉30件40人。

  延伸法律触角

  服务企业发展

  2013年11月29日,思明区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室在观音山商务区挂牌成立。成立仪式并不隆重,取而代之的是一场为区内企业量身定制的大型法制讲座。

  通过前期走访,检察官们了解到,观音山商务区内的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较有兴趣,于是在检察室挂牌当天,即邀请有关专家为片区内1300多家企业的法务经理、高管等开办以“商业秘密风险防范对策”为主题的讲座。讲座深入浅出,紧紧围绕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以及发生侵权后如何采取措施维权进行阐述,获得了到场人士的普遍欢迎。

  成立后的巡回检察室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咨询;配合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特别是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和防范金融诈骗、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犯罪预防工作;受理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控告、举报;受理企业及其员工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受理提供招投标等活动所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等等。同时,还将根据企业类型分类服务:对国企重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对民企重点开展反商业贿赂预防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对金融企业等开展预防金融犯罪工作等。

  2013年,我市两级检察院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受贿、行贿犯罪预防工作,在金融商务区、工业集中区设立巡回检察室,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涉及辖区企业的盗窃、敲诈勒索、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开展专项整治

  服务保障民生

  美丽厦门建设,民生是关键。我市两级检察院聚焦民生,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如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等,持续提升市民的安全感、幸福感。

  去年初,翔安区新店镇多个村庄农民因买到假的胡萝卜种子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思明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积极派人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种子及时进行鉴定,引导侦查机关准确定性,查实犯罪嫌疑人洪某、杨某、康某等制售伪劣种子的犯罪事实,有效维护了受害农民和受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翔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中,针对该案中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的问题向翔安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加大对辖区内无牌无证的小诊所的查处力度,以净化辖区社会医疗环境。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民生类案件32件87人,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4件64人,通过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案件1件7人。

  在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我市两级检察院深入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领域查找线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

  翔安区检察院立案查办某派出所民警洪某诚、社区治保主任洪某伟涉嫌徇私枉法案。洪某诚在侦查办理一起抢劫犯罪案件中,明知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抢劫犯罪,却徇私情,非法接受洪某伟请托并共谋,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包庇,对其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而将其放走,导致该二人脱离司法机关监控,再次实施犯罪侵害群众权益。

  湖里区检察院查办某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庄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件。庄某在任期间,非法收受违建户陈某等人贿赂,故意不履行查处违建职责,还违反规定通风报信,导致陈某得以违法抢建近900平方米的铁皮屋,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66.5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在辖区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我市检察机关通过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很好地回应了群众呼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有关人士评价说。

  打击生态犯罪

  保护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十八大报告的突出部分,也是美丽厦门建设的重要载体。我市检察机关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厦门”专项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4人,立案侦查生态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

  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同安区新民镇禾山村村民康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禾山村打石山开采花岗岩矿石出售。该采矿地点距离福厦高铁直线距离仅819米。经鉴定:康某非法占地采矿现场有林地的原有植被及植被生长条件已遭到严重破坏,难以修复,破坏有林地面积18.2878亩。之后,侦查机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起诉。

  在审查该案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康某的主观目的是采矿,客观上实施的亦是采矿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只是采矿过程中挖掘山体、堆积尾矿废渣所产生的附属行为,仅认定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不能完全概括其全部罪行,也不符合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但认定其构成非法采矿罪亦存在较大困难,仅凭康某供述无法定案。

  于是,同安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康某确是无证非法采矿,且采矿地点在距离福厦高铁1000米范围内,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另考虑到康某在非法采矿过程中的附属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其非法采矿的主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理由成立,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对犯罪嫌疑人康某提起公诉。审判机关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7万元。

  在查办生态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注重对案件线索统一备案管理,并适时对办案中发现的新线索进行二次分配,动态掌握、科学整合全市线索资源,并进一步从侦查骨干调配、装备应用、信息支持等方面着手,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突破案件,取得良好成效。(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陈松树 供图/市检察院)

 

【编辑:柳龙龙】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