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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果将于6月-8月发布

2014年01月20日 13:2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了解到,受益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业务流程的简化,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发布时间将较前两次普查大幅提前,普查主要成果将以公报的形式于2014年6月-8月向社会发布。

  据了解,完整的经济普查工作包括四个阶段:准备、登记、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应用。通过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普查资料,第四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主要是管好、用好普查资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发布经济普查公报应当经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核准。

  据统计专家介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所指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开发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密,二是公开。保密,就是要按规定妥善做好涉及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商业秘密资料的保存与管理。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在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公开,就是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开发应用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基本目标有三:一是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二是依据普查资料,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为制定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参考依据。三是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发布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和能源消费情况,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以及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等普查数据,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记者/黄应来 通讯员/王丽莹 谢洪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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