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黑龙江:建议出台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 避免扰民

2014年01月20日 14:48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近几年,在我省各地开始流行广场舞(操),特别在夏季,哈市大小广场挤满做各类广场舞(操)的人群,远远就可听到广播的噪音,经常引发市民不满。为此,省政协委员刘学东建议,出台《黑龙江省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对广场舞(操)进行全面规范。

  现状 参与广场舞的人越来越多

  无论是夏季还是冬季,在我省各地市公园、广场上,全民健身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我省的“佳木斯快乐舞步健身操”成为佳木斯乃至我省的独具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项目,传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让很多原本不爱运动的人也走出了家门,远离酒桌、麻将桌,通过广场舞(操)获得健康运动,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晚饭后,走出家门,听着音乐旋律,参与到小区附近广场舞(操)的行列中,已成为很多人茶余饭后,不可缺少的休闲生活的一部分。

  记者调查 广场周边居民投诉无法可依

  近年来,由于广场舞(操)放的音响声音过大,引发的纠纷不断,使广场舞(操)扰民事件备受关注,而面对投诉,相关管理部门缺乏政策法规依据。

  我省各地市环保部门只负责管理居民楼内噪声扰民的情况,城管局负责街面商家噪音扰民情况,而体育部门只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有执法专职人员,其他地市的体育局执法力量薄弱,对此管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更不能因为广场舞(操)扰民而取缔,不许群众习练广场舞(操)健身。

  委员建议

  出台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

  省政协委员刘学东建议,出台《黑龙江省全民健身站点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对广场舞(操)的习练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不经体育部门备案,私自在居民区、路旁的辅路成立站点的坚决取缔。同时,明确具体有哪些部门负责,在体育、公安、社区和物业等相关部门设立扰民举报电话。

  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免费为体育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规范的健身站点的地点、负责人、习练的健身项目和习练时间,引导群众到规范的站点进行从事健身活动。

  加强我省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我省各地市政府健全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好体育经营市场,依法解决健身扰民问题。(记者 高宏菲)

【编辑:柳龙龙】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