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区2014年生产总值目标:增幅要达12%
为确保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将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政府分解下达的任务指标,2014年,兰州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要达到12%,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要达到2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要达到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要分别达到11%和13%。从总体看,兰州市的主要经济指标都高于全省及各市州目标。
而各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兰州市为300天,其他各市州均高于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为330天,金昌、白银、临夏为311天。
●地区生产总值增幅(%)
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全省要达到11%左右;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白银、庆阳要达到12%;张掖、武威、天水要达到11.5%;平凉、定西、陇南、临夏要达到11%;甘南没有确定具体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增幅(%)
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全省要达到25%左右;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白银、庆阳要达到27%;张掖、武威、天水要达到26%;平凉、定西、陇南、临夏要达到25%;甘南最低为2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全省要达到13%;张掖、天水、定西要达到14%;嘉峪关、武威、临夏要达到13.5%;兰州、金昌、酒泉、白银、平凉、庆阳、陇南要达到13%;甘南为9%。
●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兰州市为300天,其他各市州普遍高于兰州。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为330天;金昌、白银、临夏为311天。(记者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