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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案件倒查领导责任”值得期待

2014年02月05日 04: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中央纪委研究室近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文章,对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文章指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

  春节期间,中央纪委研究室连续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多篇解读文章,就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提出改革思路,部署相应具体工作,在欢度春节的氛围中,引起各界高度瞩目。其中,中央纪委研究室提出的就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制度、责任制度等领域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后,一般都是对当事人予以查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某些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很少受到责任追究。这里说的“承担领导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未能及时发现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在潜伏期的苗头,或初发期暴露的小问题,未能及时制止腐败行为、违纪行为的蔓延扩大。另一种是,发现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后,不但不坚决查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反而采取种种不正常手段,有意掩盖、袒护腐败和违纪问题。对这两种情况,都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其中涉及腐败(如与腐败分子进行权钱交易、分享非法利益等)和滥用职权(如在干部选任中严重违规,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等)的人员,更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研究室谈到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时,明确“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这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两种责任,一种是各级党组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为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另一种是各级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主要体现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等。

  一定意义上说,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有点儿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承担的主体责任,与安监、消防、环保等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与以往相比,现在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以往纪委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必须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得到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现在明确要求,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也意味着,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可能倒查追究到党委有关负责人头上,也可能追查到纪委有关负责人头上。

  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依法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利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推动查处腐败案件,打击腐败犯罪,对此值得寄予乐观期待。(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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