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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严控因公出国 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

2014年02月12日 14:2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省财政厅经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今后山东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有了实施办法。其中,对因公临时出国的经费开销、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等都进行了限制。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外办印发了《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办法》规定,今后要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在预算中单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任务。

  此外,各级外事、财政等部门会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等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办法解读

  【加强审批管理】

  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任务、出国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细化经费开销】

  因公临时出国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约束住宿出行】

  出访团组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记者 李人杰 实习生 曾庆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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