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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报销应提供凭证

2014年02月14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2月14日电 (王海红 刘薇)记者14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该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差旅费报销等作出规定。

  对于城市间交通费,该省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市内交通费则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在住宿方面,该省规定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同时,山东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该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同时,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对于差旅费报销,该省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山东省各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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