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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被“训诫”老人回家 河南派督查组暗访组整改

2014年02月15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由河南省公安厅、信访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的9支督查组和两支暗访组已奔赴河南各县(市)区,对各地“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清理整改情况进行拉网过筛式督查和暗访。

  昨天早晨,“南阳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牌匾被摘下,被训诫老人张凤梅获释放回家。

  督查组暗访组开展调查

  督查组的任务是不仅要督促各直辖市及各县(市)区立即取消非正常上访人员训诫场所,还要调查摸清原有的训诫场所的底数、运行情况及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认真调查处理;帮助各地正确对待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总结反思过去几年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训诫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2月13日晚,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连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整改,取消各种形式的非正常上访人员教育训诫场所。

  被“训诫”老人获释放回家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此前被关在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70岁老人张凤梅已经被释放。

  昨天下午1时多,老人的儿子杨金国接到母亲的电话,老人说,刚从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被车送到家附近的马路边,身上没有手机、钥匙,也没有钱,只能借了路人的手机打电话。

  杨金国说:“下午1时的时候我母亲回来了,没有送到家,送到我们住的那个地方的路边上,扔到这儿开上车就走了。从这儿走回家大概要一二十分钟。”

  杨金国说,母亲回到家后,“精神有些恍惚,总说危险,我问她怎么危险了?她光哭,我一说她就哭,说觉得害怕。”因为老人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他想带母亲去看看病,老人也推托着不出门。

  相关法律责任须落在实处

  回想起母亲在训诫中心这段日子,杨金国说,他找了好多地方,但是关于为何抓人、何时放人的事,始终没人答复。现在家人终于团聚,他希望能得到一个说法。

  既然“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哪个部门应该对此负责?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表示:相关法律责任必须落在实处。

  王锡锌说:这样的一种机构以及这些机构对这些公民所采取的这些强制措施都是违法的,就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来看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谁来承担责任?我觉得对公民实施了强制措施的这些机构以及他们的主管机关都应该是责任主体。二是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地政府需要承担一种赔偿责任。另外,既然是违法行为,相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据新华社 央广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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