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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抗战两个决定引发积极评价: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

2014年02月28日 09:39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消息传出后,各地各界人士纷纷表示,“两个决定”体现了国家意志,顺应了人民意愿。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馆长沈强表示,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正式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和设立国家公祭日,在法理层面上更加明确,更加权威,更加制度化。沈强说,这是国家、社会和公民互动的结果,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只有从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教训,才能面向未来。两项决定是国之所行,民心所盼。”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北京市大兴区居民李永晖说,确立纪念日,不仅是纪念胜利也是警醒国人,落后就要挨打;设立公祭日,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我们要通过举行纪念和公祭活动,悼念死难同胞,缅怀抗战烈士,激发全民的爱国情怀,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在南京,前往江东门地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人络绎不绝。新疆籍退伍军人杨志荣陪着远道而来的家人前往纪念馆参观。他表示:“设立国家公祭日是教育我们每个人都不能忘记这段悲惨的历史。”前往南京探亲的山东青岛老人刘春南得知消息后,激动地说:“每个中国人都不能忘记南京大屠杀,我们要纪念那些遇难同胞,让子孙后代都记住这段历史,把国家建设得更强大。”

  85岁的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老人介绍,为了让日本民众了解大屠杀这段历史真相,她先后多次去过日本,深刻感受到日本右翼势力的压力,“现在我们设立国家公祭日,以后我和日本右翼势力斗争就更有底气了。”

  民建江苏省委原主委赵龙表示,设立公祭日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强力回应,明确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战争、热爱和平、尊重生命、维护社会正义的信念,也让世界上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那段历史。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表示,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进行国家公祭,对那些幸存者和遗属而言是精神上的慰藉,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于和平的思考和对生命的尊重。“南京大屠杀是一份特殊的历史遗产,只有经历过并铭记如此苦难的民族,才能够坚定不移地走向复兴和辉煌。”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张雷教授说,每年9月18日的夜晚,沈阳上空都会响起警报声,提醒市民勿忘1931年的国耻日,那一年东三省的中国人开始了长达14年的亡国奴生活。“‘两个决定’可以进一步强化国人‘勿忘国耻,振兴中华’的精神信念,时刻警醒中国人民牢记苦难、自强不息,也时刻警醒日本正视历史、珍视和平。”(余荣华 何勇 申琳)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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