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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出台涉税文件先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02月28日 16: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税务总局网站消息,日前,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规定的通知》,将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今后税收政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切实防止在制度上发生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违法增加纳税人义务的行为,从而建立起纳税人权益保护墙。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出台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时,除需要保密的外,要采取书面、网上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并研究社会公众意见,不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在参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涉税文件的起草工作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制定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行政行为,对保护纳税人切身权益至关重要。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以来,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税收立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切身利益时应当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公民或者法人的意见。《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前置条件,增强了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保护作用。

  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李万甫认为,税务总局坚持以公开征求意见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税收政策措施制定过程的透明、阳光。实行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出台前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将纳税人权益列为审查内容,对于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税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成果。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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