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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应对地方债务风险要有“路线图”

2014年03月03日 16:57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在政府财务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包括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然后考虑在预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的预算。”

  “去年底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五级政府债务审计结果,虽然相关部门得出‘整体风险可控’的结论,但这并不能解除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且有可能错失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最佳时机。”全国政协委员张连起说。

  在张连起看来,地方融资平台造成的或有负债风险,一是在正式预算之外,难以有效监控;二是助长地方政府的借债冲动,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压力造成推迟还旧债、加码借新债的扭曲现象。

  因此,张连起建议,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必须加快制定“路线图”。

  对于如何防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风险,张连起建议,首先要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在政府财务会计中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提供包括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然后考虑在预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的预算。”张连起说。

  其次,要规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会计核算,建立充分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张连起建议,对于构成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要分别不同情形:政府承担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政府主体的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可靠计量的债务,应确认为一项负债,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余的或有债务不确认负债,但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记者牛建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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