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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越级上访”倒逼就地解决问题

2014年03月05日 13:5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明确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意在引导和保障正常有序的信访活动,既体现对地方政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充分信任,更是对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倒逼,堪称继取消信访排名之后信访制度改革的又一新政,其体恤民生、强化基层、源头治理、规范有序的意义值得关注。

  推出“不受理越级上访”的改革举措,主要基于信访事项发生在基层,理应回到当地解决的基本思路。这既符合“解铃还须系铃人”的求实精神,也有助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信访原则的真正落实。越级上访的实质是重复上访,访民的奔波劳累之苦自不待言,而上级部门的过多干预甚至越俎代庖,不仅无谓地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也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基层主动解决问题的积极性。

  平心而论,民众选择“越级上访”,的确不无被逼无奈的难言之隐。比如,对地方官员的不信任、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对基层处理意见的不满意等等。但其中也不排除有“闹大维权”和盲目“崇上”的心理诱因。一些群众笃信“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潜规则,希冀通过“越级上访”求得尚方宝剑,借“上压下”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尽管此举常常应验,却不是正常和有序的社会现象。

  对“越级上访”说不,不是对民众信访权利的限制,而是对信访无序现象的矫正,更是对地方政府切实关注民生诉求,充分尊重民众的首访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处理在萌芽的倒逼。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民本理念,切实履行好为官一任、稳定一方的责任,做足抓实基层基础信访工作。比如,重视群众第一次来访和第一次来信的处理,尽可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时间;强化对职能部门接待和处理信访问题的协调与监督,力避因部门扯皮推诿导致群众来回折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着力破解老大难问题,有诺必践,提升效率。

  放大“不受理越级上访”的倒逼效应,不仅要靠地方政府的意识自觉和能力提升,更有赖于完善考核与督导措施的制度推力。摆脱具体事务缠绕的国家信访部门,可以专心致志地做好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尤其对漠视民生、懈怠职责、处事不力、造成后果的信访失职行为严肃问责。只有不断提升地方政府的信访公信力,民众的信访活动才有望回归有序与法治。(张玉胜)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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