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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北京不宜先试点房产税

2014年03月05日 17:02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人大代表赵冬苓建言 房产税可尝试由地方人大立法 专家刘剑文认为按房产价值征税合理

  今天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将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税收属于公共财政,每位公民都有权关注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称,不动产登记条例及资产评估法等制度的出台,都直接影响着房产税的立法进程。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冬苓有关“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的议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两会期间,赵代表就税收立法问题再度建言,提出应争取用5年时间将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收条例转变为税收法律。

  代表观点

  房产税可尝试由地方人大立法

  赵冬苓代表提出,新设税种必须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并且要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公众意愿。

  还应制定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争取用5年时间将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一批主要的税收条例转变为税收法律。

  赵冬苓认为,应将现行税收条例加以梳理并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征税目的不合理或者重复征税比较严重且收入比较少的税种(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或者具有税收特征的行政收费(如教育费附加等),考虑取消或者合并到其他税种。

  同时,将少数适合地方立法的税种划分出来(如房地产税),在条件比较好的省份尝试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税收立法权,由地方人大决定开征或者停征,为构建稳定合理的地方税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改革最难啃的骨头是财税

  我国现行税种为18个,但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刘剑文教授称,税的问题涉及到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不能由政府一方面制定规则,另一方面负责征收。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有关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后,才能开始征收。

  改革到了今天,最难啃的骨头就是财税问题,因为其涉及到多方利益,如征房产税就涉及到国家和纳税人、富人和穷人、城市和农村、中央和地方等各种关系。如果政府的政策出台,大家都来质疑其正当性和合法性,执行效果一定不会好。

  刘剑文教授说,税收是靠纳税人缴税的收入,属于公共财政,每位公民都有权关注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中央近期推出的一系列廉政举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基于公共财产考虑,禁公款吃喝就是节约公共财政。

  “税收法定”体现财产权

  刘剑文教授说,税收法定原则有3个内容:一是指税率、纳税人、征收对象、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由法律规定;二是规定要清楚明白;三是强调征税程序必须合法。

  人权主要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财产权,另一个是人身权。人身权保护我们强调“罪刑法定主义”,保护财产权就要强调“税收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现在已深入人心,但税收法定因缺少宣传,大家了解不够。

  有很多政府机关甚至还有些专家都认为,税收法应包括行政法规。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中的“法”仅指由人大制定的法律,绝不包括行政法规。

  现在很多时候,是在依照上级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性的任务来征税,而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和税率来征税,导致的后果是很多行政法规一出台,老百姓质疑声一片,首先认为正当性不足。上海、重庆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没有达到预期或许与其不无关系。

  目前税收立法程序

  由国务院负责起草

  国务院提出草案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先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后移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查

  最后提交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表决通过

  未来税收法定程序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或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起草

  先经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后移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查

  最后提交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表决通过

  立法建言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是前提

  刘剑文教授表示,与房产税的征收相配套的制度我国目前还未完全建立起来。首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今年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该条例出台后才能掌握社会的全部房产信息。如果连有多少房产都不知道,征房产税肯定不公平。

  有了房屋登记信息后,紧跟着要制定房产评估制度,个人的房产究竟值多少钱不是随便说的,须有统一的制度标准来评估。

  据悉,全国人大去年曾对资产评估法进行二审,该法未出台前,评估要有标准、有制度。如果评估后房屋所有人不服,是否可通过诉讼得到解决,必须要有救济制度。

  在西方国家,房产税属于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但我国情况比较特殊,房产税要想充当地方主体税种,恐怕还需要时间,不是一年两年的事。

  税收法定可以房产税为突破

  刘剑文教授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以房产税为突破口。1986年,我国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只对营利性房产(如商业性用房、厂房房产余值、房屋出租等)征税,非营利性房产不征税。

  所以,此次提出的房产税并非要开征一个新税种,而是要把个人房产免税改为恢复征税。上世纪八十年代,除农村外,私人大多没有房产,都是公房。后来公房私改后,私人才逐渐有了房产。

  刘剑文教授预计,房产税立法可能到今年年底时会提出,立法草案可能会由国务院提出,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审议。

  房产税将按评估价格征收

  刘剑文告诉记者,重庆和上海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已实施了几年,由于行政主导,可能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

  把《房产税暂行条例》这样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绝不是简单地变更名称,从内容方面也必须符合法治要求。

  由于征收范围扩大了,必然涉及到税率如何设计的问题。现在是两档税率,按房产余值征收是1.2%,按租金是12%。未来房产税重大改革就是将按照评估价格征税,也就是按市场价值征收。

  征房产税必须照顾特殊人群

  刘剑文教授认为,是否只要有房产就需征税?必须要考虑到合理的扣除。上海、重庆两个试点都设定了相应的扣除标准,大概都是人均30平方米。未来征收房产税必须要建立在保证人民基本居住权的基础上。

  下一步关键是要权衡各种利益后制定出合适的扣除面积,征收房产税也应照顾到特殊人群。有些年纪大的人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特别是公房私改时房子买得很便宜,可现在已涨了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是应按买时价格征税还是现在的市场价格征税?是否只有交易时才征税等,都应在房产税法中明确。

  再有,用何种模式征收?重庆与上海相同的是都是按增量征收。按增量征收是指将某年某月某日规定为开征的时间点,规定出台后的房子适用,之前不适用,只影响新购房者的利益。

  设征收试点 北京不应往前赶

  刘剑文说,财政有四大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征房产税的主要目的不是调控房价,而是解决地方的财政出路问题,房产税即使有调控房价的作用,也只会在某个特定时间。

  就这点来看,北京是否到该征房产税的时机不好判断。刘剑文说,试点可以进行,但也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试点,必须有立法机关授权才能试点。不过,从公平性角度考虑,还是应该立法。

  但如果试点,北京不应在全国前列,因为北京是首都,房产税弄不好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不要急于求成,必须看稳妥了再做这件事。

  税收立法要讲预算民主

  我国计划到2020年基本解决税收领域的法定问题,刘剑文建议,鉴于财税立法很专业,可以成立一个财税立法的咨询委员会,主要由专家构成,包括法律的、经济的、财务的、管理的等,还可有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参与。

  财税制度更多应强调顶层设计而非摸着石头过河。所以,要先立法后改革,改革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税收立法不是不可以授权,一是要看是否符合授权范围,而且授权必须是具体的、个别的,绝不能空白授权,否则就会出现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

  税收立法要讲预算民主和财政民主。钱是大家的,怎么花应由大家说了算,就需立法来达成共识,且必须要有监督。(记者 汪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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