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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精细立法:严堵行政“自由裁量”

2014年03月10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冯志军)“微观法律太少使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矛盾问题找不到(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委宣传部部长连辑10日在北京呼吁,国家应降低立法起点,重点研究微观立法和精细立法,着重解决当前社会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中国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在10日甘肃代表团分组讨论中,“立法”问题成为人大代表讨论的焦点。

  连辑认为,现在的法律过分原则、过分宏观,这给执法留下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在这样的(微观、精细法律)太少。没有法律作标准,只能拿自己的行政规定来说事。”

  全国人大代表、国防科技工业局探月工程副总设计师胡浩坦陈,这种无法律依据的行政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立法不是不讲理,立法的科学化非常重要。”法律要告诉人民不这么做是有好处的,非要这么做的危害是什么,为什么不能这么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树认为,执行权力要靠法律,但监督和约束权力就要借助立法。在法律领域的这场“革命”里,如果不能痛下决心,依法治国便很难做到。

  “必须要从国家的实际出发,调研论证哪些法律必须修改,而且必须从上到下都执行。”刘德树表示,如果说有权力的人可以对法律随意“解读”,甚至不去执行,这个“破坏性”非常强。因此,破坏法律的人一定要被追究,一定要得到制裁,要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建议,国家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当前改革发展的需要,突出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对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都要实施立法。

  甘肃省平凉市委书记陈伟主张国家加快清理、修订法律,尤其是重点修订“法律内容落后于现实”的问题。她还建议,要把社会普法宣传作为长期的重要任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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