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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

2014年03月11日 10:3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意见》强调,要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报告1次廉政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同时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意见》还要求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每季度明确一位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在线交流,接受群众举报,开展群众投诉案件的办理满意情况回访,抽查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对敷衍失职、欺上瞒下、失信于民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例进行全省通报。

  我省还将加快“三个平台”建设,2014年5月底前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工作,年底前省级行政审批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理事项占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80%以上。下半年建成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进入办理,并定期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三公”经费。(本报记者 周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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