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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2013年中央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预算草案报告(4)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3月15日 17: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二)2014年财税政策。

  1.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201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保持一定的刺激力度,同时赤字率保持不变,体现宏观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财政平稳运行。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发挥财政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优势,把实施财政政策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编制预算时据实安排重点支出,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填项目的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推进精准扶贫,大力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减少到150个左右。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腾出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出。

  二是完善有利于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促进养老、健康、信息、文化等服务消费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767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对300种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实施税率为2%-40%的出口关税。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加速设备折旧政策,落实好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政策。

  三是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财政风险。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除严格授权举借的短期债务外,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城市建设等公益性资本支出或置换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一般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公共财政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专项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和运营。在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剥离后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范围内。同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强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束,推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为确保改革措施平稳推进,既要规范管理新增债务,也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止资金链断裂。

  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城镇化。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继续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在此基础上,支持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一是支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推动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深松整地试点、秸秆还田工作;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开展试点;推广旱作农业技术。二是推进农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外资源。三是支持耕地修复保护。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试点;支持在河北部分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开展耕地治理和农业节水措施应用试点;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四是推进粮棉收储补贴制度改革。适当控制最低收购价格上调幅度,合理制定临时收储价格,让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作用。从2014年起,取消部分地区大豆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重点省份加快推进“危仓老库”维修改造。

  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广运用PPP模式,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支持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作。

  3.完善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有关年度工作要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由70元提高到90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支持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给予救助;加大公共卫生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增加服务数量和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堵塞制度漏洞。按10%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三是健全对低收入群体补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中央财政补助地区按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四是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策落实力度,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推进教育、科技、文化改革发展。

  一是区分教育的公共性层次,完善针对不同教育类型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解决教育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同时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多渠道投资职业教育。落实体现内涵式发展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在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跨区域流动情况,完善相关测算办法,增加接收地区的转移支付。二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深入推进中央财政科技专项优化整合,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中止机制。加快制定科研成果处置与收益分配政策。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三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以农村和中西部贫困地区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效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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