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卫计委: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2014年03月18日 10: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昨日(1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计生部门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的审批材料和审核时间,严禁要求流动孕妇返乡孕检、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

  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流动人口夫妻在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证”流程简化了,可以直接在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的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这样的一些城市,这个登记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准生证”,可以在北京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享受孕产期的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在生下孩子后开具生育服务联系单,享受母亲所在单位的生育保险报销。同时,国家卫计委还发布了今后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标准流程。

  这个流程显示,如果流动人口夫妇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先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证明,再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而是由居住地辖属的街道计生部门负责,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来核查婚育情况;如果这个流动人口是因为多地、多次流动,系统无法核查他的婚育情况,流动夫妻可以签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承诺书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代签署承诺书的夫妻,到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来核实婚育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负责人也坦言说,现在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着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的时候,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还有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卫计委将通过各地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是12356,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拨打12356。国家卫生计生委会收集群众的投诉,并且在年底的时候对群众意见,各地的违规情况进行通报。(记者 冯会玲)

【编辑:杜雯雯】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