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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措施避免优先股发行利益输送

2014年03月21日 16: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3月21日电 证监会3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环节进行了规定,一是限制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要求其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是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避免利益输送。

    三是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股东发行优先股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是要求独董对发行优先股发表专项意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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