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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符合“单独两孩”条件可异地申请

2014年03月26日 10:26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是否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单独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虽已正式施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具体的问题。对此,省人口计生委做出了权威解读。昨日,市人口计生委已将相关政策解答转发至各区(市)县。

  认清“单独”认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新政,“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三类家庭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子女。

  具体而言,“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的,不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父母曾经生育多个子女,但目前仅存一个”的,要视情况,只有“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此外,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流动人口可异地网络申请 委托他人办理

  为了方便群众,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发了“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申请,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单独夫妻,可以向本人在我省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其中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

  流动人口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办理。比如,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办理。

  符合政策但“抢生” 属违法生育

  据悉,判断单独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是否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以孩子出生日期为准。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单独夫妻已经怀孕,但孩子在政策实施前(2014年3月20日)未出生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改后的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原来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不需要退还。符合政策并经批准可再生育的,在领取生育证时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记者 王眉灵)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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