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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 辩称是正常人情往来

2014年03月26日 15:0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长丰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袁智林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袁认为部分金额属于人情往来,且量刑过重,遂提出了上诉。合肥市中院昨天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一审法院认定袁智林受贿32.079万元。

  认定

  通过土地项目收了30多万

  被告人袁智林案发前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2013年7月16日,袁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6日被批准逮捕。2013年11月12日,此案进行了一审开庭。

  原审法院查明,袁智林于2003年7月28日起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2009年5月12日起,分管该局纪检、党务、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依法行政、招投标工作。2010年11月5日,任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被告人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2.0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法院查明的15起受贿事实中,除了双墩镇土地所所长周某是为了在工作考核上得到关照送钱外,其余14起受贿均与工程承包方、设计方、工程信息咨询等相关联。

  辩解

  索贿理由千奇百怪

  在庭审现场,检方出示了袁智林的相关受贿证据。在这些证据中间,袁智林对于索贿的辩解理由真是让人“大开眼界”:直接要求报销个人消费、打牌输了、安排住宿……这些都能作为袁智林索贿的理由。

  2011年夏天,合肥恒润工程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为了在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业务上得到袁的帮助,送给其1万元。2012年秋天,袁将2万多元的个人消费发票交给吴,要求为其处理。

  2012年夏天,袁以购买相机为由,要求安徽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陈某陪同选购相机。事后,陈某将袁购买相机款4790元在公司报销后送给袁。

  同年圣诞节,在合肥临泉路一歌厅,袁说打牌钱输完了,长丰县朱巷镇庞谷堆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承包人程某当即给其现金2000元。

  在二审法庭上,袁智林称他对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且有些收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袁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部分行为中只有收取钱物的事实,而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办事、谋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罪。

  进展

  土地窝案其余五人均未上诉

  记者了解到,袁智林受贿案是长丰县去年查处的土地窝案中的一个案件。据悉,在该土地窝案中,共有6名公职人员因受贿被查处,均涉及土地项目。除袁智林外,还涉及了长丰县两个乡镇政府的多名工作人员和一名村干部。去年底,6人已经陆续被审判刑。不过,除袁智林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外,其他5人均未提起上诉。

  因案情复杂,此案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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