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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公益事业丑闻频现 专家学者呼吁出台慈善法

2014年03月31日 09:1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公益组织的所有资源都来自社会公众,怎么获取、怎么花费,都应该向社会公众说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公益组织的发展也存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草根’公益组织,仅凭着发起人的个人热情而设立,既没有专业的人员配置,又欠缺专门的管理素养以及与政府、企业、志愿者等合作的意识,难以获得长久发展。”

  ◎“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些事情,大可以交给社会去管,因为政府也做不过来。政府要转变职能,不要想着做慈善事业的主体,应该做公益慈善组织的支持者和监管者。”

  ◎“不是所有问题都是政府造成的,很多问题也不是光靠制度就能解决的,希望每个人都参与到改变世界的行动中来,与政府、企业联合,推动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代表委员呼吁慈善事业立法,期待用法律重典呵护社会公众的爱心,重击觊觎善款的“恶狼”。

  “你问我做公益的初衷?其实当时我刚做了父亲,出于为人父的本能和敏感吧,希望自己这么做能够唤醒国民的担当意识,帮助更多偏远地区的孩子吃上营养的午餐。”2013年度慈善人物、“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2011年,在了解到中西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摄入严重不足的现象后,邓飞等来自国内数十家主流媒体的500名记者,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微博上发起了颇具影响力的“免费午餐”基金公募计划,倡议每人每天捐赠3元为贫困学童提供免费午餐。至今,该组织已募款超过7000万元,帮助超过350所学校开展了“免费午餐”项目。

  “免费午餐”是我国民间公益组织中发展比较好的,更多的民间公益组织则面临活动不规范、发展后继乏力的困境。

  专家认为公开透明度决定公益组织的公信力

  近年来,民间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但是形成发展规模的却不多,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局限于一时一地,且管理能力较弱,社会影响力不强。“我觉得现在的环境很好,民间公益组织正处在一个旺盛发展的机遇期。”邓飞说,尽管“免费午餐”也遭遇过人员少、管理繁琐等困难,但他认为,由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的出现,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距离,使人们参与公益事业的渠道大大拓宽。“利用新媒体,使我们的信息更加及时地公开,社会公众就会对我们产生信任,参与度也有了较大提升。”他说。

  新媒体时代是不是给每个公益组织都带来了好运呢?像“免费午餐”一样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关注的“嫣然天使基金”,近来却不断遭受网民们的质疑:账目不透明、资金使用率低、资助患者人数少、涉嫌利益输送,等等,深陷“诈捐门”和“侵吞门”无法脱身。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公益组织普遍存在筹款难的问题,所以明星做慈善有一定优势,可以利用其社会影响力发起募捐,但是一定要真正地做公益,不能仅仅是利用影响力募款,否则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而且,对于募集款项的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信息公开是公益慈善领域的一项铁则。”王名说,“公益组织该公开的一定要公开,只有信息公开了,公众才会信任你,你才能获得公信力。”

  “‘免费午餐’完全在互联网上透明公开,接受监督,我们做得好,自然会得到掌声,做得不好,就会受到质疑、批评甚至责骂,逼着我们及时纠错,形成严密解决方案。”邓飞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间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蔡礼强认为,透明度决定了一个公益组织的发展前景。“公益组织的所有资源都来自社会公众,怎么获取、怎么花费,都应该向社会公众说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就国际经验来看,在公开透明方面做得越好的公益组织,其公信力越高,获取社会捐助的资源也就越多,其影响力也越大。

  王名认为,公益组织要想获得社会公信力,一方面需要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形成公开自律性;另一方面,社会也要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的监管和问责。他还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独立的信息审计、信息集中和处理、评价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评价和问责。

  个人、企业、政府共同构建社会治理体制

  “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不再沿用以前‘社会管理’的说法,这体现了党中央对社会共同参与、协作解决社会问题的清醒认识,强调了社会组织应该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王名说,“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些事情,大可以交给社会去管,因为政府也做不过来。政府要转变职能,不要想着做慈善事业的主体,应该做公益慈善组织的支持者和监管者。”

  蔡礼强说,政府要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领域让给市场和社会组织,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让社会组织健全发展,从而在社会公共事业上大力支持政府。

  “不是所有问题都是政府造成的,很多问题也不是光靠制度就能解决的。”邓飞对记者感慨道。他希望每个人都参与到改变世界的行动中来,与政府、企业联合,推动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这也是邓飞对其公益事业路线的总结,他称之为“柔软改变中国”。依循官民合作模式,他们又相继发起了“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让候鸟飞”、“中国水安全计划”等公益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李莹博士认为,目前的政策环境对于公益组织是利好的,政府从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大力扶持服务类公益组织的发展,比如关爱残障人士、老年群体的公益组织,它们填补了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空白。“坦白地讲,目前我们国家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来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而民间公益组织的涌现,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是有帮助的。今后的趋势将是由公益组织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而政府拨款购买服务,并组织专业培训,这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表现。”李莹认为,一些“草根”公益组织仅凭着发起人的个人热情而设立,既没有专业的人员配置,又欠缺专门的管理素养以及与政府、企业、志愿者等合作的意识,难以获得长久发展。李莹说,公益组织的发展也存在优胜劣汰的过程,这是一个从无序向规范发展的过程。

  代表委员期待慈善法规范公益事业发展

  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法律层面提出了期许。“在现代社会,慈善行为必须要有法律制度规范,因为参与慈善就是参与一种社会公共活动,就要公开透明。”王名说,由于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慈善法,缺乏对慈善公益事业参与者的明确要求,也没有在公开透明问题上形成规范性约束,从而导致一些公益组织钻了法律政策的空子,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坏了整锅粥”。

  王名透露,他正在参与慈善法的起草。“立法是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前提,没有法律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很难得到发展和完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我们制定慈善法,不是要把募捐行为管死,而是为了规范有效地使用善款善心,让爱心能够真正地传递出去,延续下去。”

  曾领衔提出制定慈善事业法议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针对慈善法成立了法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借鉴国外慈善事业发展经验,争取在年底形成正式的法律草案稿。他说,预计2015年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即进入正式立法程序。

  民政部在2005年就提出了慈善事业立法建议,为何要等到2015年才能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对此,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了慈善法“难产”的原因。他说,之所以周期拉得长,第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实践还有待丰富和完善,第二是社会各界在认识层面上还不统一,所以法律起草、研究、征求意见的过程比较长。

  据郑功成介绍,慈善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界定哪些领域可以纳入慈善事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二是明确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三是设立慈善事业监管机制;四是确立与慈善事业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规范;五是界定慈善组织、捐赠者、受助者乃至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处置细则。郑功成希望公益组织、相关专家与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法草案征集意见的调研讨论中,他说:“理性的讨论将有助于达成共识,这是加快立法步伐的重要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就算出现了“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丑闻”等负面新闻,也没办法处理他们,因为无法可依,只能道德谴责。他希望全国人大尽快出台慈善法,给予必要的规范。对于正在起草的慈善法,李大进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法律作为一种顶层设计,总是具有滞后性,在一部法律出台后,全国人大要进行跟踪调研,并及时根据国家改革发展需求作出调整变化;第二,不仅要立法,还要培养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更要加强司法部门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使法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链接

  国外慈善立法主要模式

  ●美国模式:这种模式以税法为主要法律来定义慈善、慈善活动范围和具体税收优惠等慈善法律要素。

  ●英国、新加坡模式:这种模式下有一部独立的慈善母法和相关的配套条例,对慈善相关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日本、德国、台湾地区模式:关于慈善的相关立法散见于一般法和组织法中。

  ——摘自《中国慈善立法课题研究报告选编》(2009年)(何璐韡)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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