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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总结官员侵占住房情况 建议实行官邸制

2014年03月31日 11: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作出转变作风八项规定,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2013年6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再次明确提出,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近日发布的2013年行政蓝皮书建议,在统筹制定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

  蓝皮书将目前领导干部利用权力侵占住房的手段和特点概括为六个方面:一是超标建房,屡禁不止;二是乱拉资金,负债建房;三是压价购房,索要住房;四是集体决策,化公为私;五是手段翻新,由明转暗;六是倒卖出租优惠住房。更为突出的是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官员也纷纷建造官员别墅,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

  蓝皮书指出,领导干部违规建房、“以权谋房”成为腐败的新形式。蓝皮书建议,要明确官邸制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确立官邸制范围不一定只与官员的行政级别挂钩,主要是从国家尊严、工作性质、工作需要、有利于廉洁四个原则出发。合理的官邸制范围宜限定在: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公安局长等。

  蓝皮书建议,要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首先要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最后要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万静)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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