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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外宾接待标准 外国首脑每天伙食费600元

2014年04月02日 09:50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省级单位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单位在接待外宾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报销标准。同时对招待天数、人数等都作了详细要求。

  住宿费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四星级宾馆,其余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普通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日常伙食费方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宴请费方面,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交通费方面,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赠礼方面,如确有需要,经审批后,可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办法规定,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 (四川日报记者 陈岩)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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