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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越细化 反腐监督越给力

2014年04月02日 15:4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点》指出,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还要求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4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目前,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流于形式化现象还比较严重,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普遍比较模糊、笼统,“等等现象”、“其他现象”比较常见。

  中央发文明确要求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全公开进一步升级,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这是对公众质疑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流于形式的一种积极回应,让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这扇大门开得更敞亮。特别是更容易看得懂一直看不懂的“三公”经费账单,也就让公众更能发挥强有力的反腐监督功能,让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回归到保障公众监督权的本质轨道。从这个角度说,信息公开越细化,反腐监督越给力。

  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标让政府的一切行为和“钱袋子”真正“晒”在公众面前,从而规范行政行为,节约行政开支,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预防腐败。因此,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内容,不能只是靠约束力不够强的一纸行政命令,还必须依赖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没有制度保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化的行政命令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一方面,强化问责机制。对于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内容存在造假、不细化等行为进行问责,倒逼政府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内容。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机制。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和保障公众的监督权,所以必须建立监督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的机制,让公众能顺利、便捷地与负有监督算职能的人大之间进行积极沟通和互动,及时反馈信息公开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纠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和预决算公开的反腐效果。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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