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党员干部墓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昨天,在长青园陵园骨灰海撒纪念碑前,逝者家属举行共祭仪式。首席摄影记者 蔡代征/摄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年安葬量的50%以上。加大骨灰撒海补贴力度,实现骨灰撒海数量达到年火化量的2%以上。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骨灰深埋、撒海、撒散、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墙等少占地或者不占地的安葬方式。目前这些生态环保安葬方式的比例只有5%,其中骨灰撒海为1.5%。意见提出,本市将实行生态安葬奖励政策,逐步减少平面墓穴。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
意见倡议,党员、干部应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生态殡葬改革。党员、干部中的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此外,意见还提出,遗体接运、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并适时调整。目前本市实施的4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价格是全市统一的,例如火化费在280元到380元之间;接运遗体的费用为每公里5元;骨灰寄存一年50元,折合每天1角3分;遗体冷藏则是按天计算。
市民政局有关人员表示,近些年本市殡葬成本增长较快,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政策,拟通过“适时调整价格”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来解决殡葬成本较高的问题。因此,市民负担的价格是否要调高还在探讨过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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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墓穴”规定扩至农村地区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党员、干部严禁超标建墓,即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
其实,早在1996年施行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就已经规定,“在公墓中安葬单人或者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市民政局表示,昨天出台的《意见》与《条例》相比,“1平方米”的面积限制不再局限于公墓之内,而是扩大到全市农村地区、山区零散安葬等各种殡葬情况。
此外,《条例》对于突破“1平方米”限制的处罚,主要是针对公墓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而《意见》则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威慑力无疑要比18年前出台的《条例》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