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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假土地证办出真房产证 多部门互推诿拒担责

2014年04月10日 08: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的《新闻纵横》持续关注了郑州市一张假土地证办出了真房产证的事情。今年年初,杨先生通过法院拍卖,竞拍到了郑州市中牟县三处总计三千多平米的房产,然而,在查询之后却发现,自己拍下的房产,土地证竟是伪造,而更为蹊跷的是,这个伪造的土地证曾经办出了货真价实的房产证。

  前两天的节目里,我们也曾还原了这样一张假证件逃避层层监管,一路绿灯被放行,直到最终被成功拍卖的过程。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事件相关方统统推责,并且法院和房管局还表示,只要杨先生交齐尾款,将协助他过户。那么,这样一个明显的漏洞,包括中牟县房管局、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内的多个部门为什么会视而不见?这张假的土地证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又能否得到解决?

  昨天一早九点,根据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史红旗的电话约定,杨先生来到了法院执行局。当事法官,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史红旗向杨先生承诺,会尽快退回杨先生参与拍卖时缴纳的20万元保证金:“费用上的事,尽快20万给你退回来,再一个,今天你这个事给你解决了,对你来说这个事就完了,他们该调查调查。”

  凭借一张伪造的土地证,赵玉娣在房产局办出了真房产证,并成功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到了500多万元的贷款。最终因为无力偿还,赵玉娣被中国农业银行告上了法庭,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之后,将赵玉娣抵押的房产进行了拍卖。

  回顾整个事件,史红旗认为中牟县房管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房管局都说啥都有,有土地证,我说你这个证是真的呀?他说:真的。那他要是没这证,我也不可能走到今天这一步。”

  但中牟县房管局并不这么认为。在中牟县房管局法规监察科主任张松枝看来,房管局没有发现假土地证不算是过错。

  张松枝:俺只是书面上的审查,如果发现了,俺还会再受理么?

  记者:如果是一个伪造的文件是不好看出来的么?

  张松枝:是呀,我给你打个比方吧,护照你知道吧,护照还有伪造的,公安机关都检查不出来。

  甚至,对于赵玉娣办理房产证时提供的那张字号为“牟国用(1999)字第226号”的土地证,中牟县房管局至今也依旧坚称,他们不能确定这份证件的真伪。

  张松枝:那现在土地局还没有给予答复,正在调查之中,土地证,是真是假。

  记者:我们现在是有一个证明,证明这个土地证号不是那块地的,这个土地局都已经出具了。

  张松枝:我们现在正在和土地局沟通,正在调查这个土地证,

  记者:(调查)大概进行到了哪一步了?

  张松枝:这个东西已经反映给他们了(指土地局)

  记者:就是(国土局)书面的答复还没有给?

  张松枝:对,书面的答复还没有给,我们还没有拿到。

  但就在当天,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姓朱的主任向记者确认,赵玉娣提供的土地证确实是伪造。

  朱主任:他那个土地证咱这就没有他的登记信息,就没有网上报道的那个号,那个号就不是法院执行那个人的信息。

  记者:那这样就能够确定这个土地证上是假的?

  朱主任:对,没有他的登记信息嘛,他盗用了别人的号。

  朱主任说,中牟县房管局至今也没有向中牟县国土局提出过开具任何证明的要求。

  朱主任:那个没有给房管局出东西。因为现在这个事实已经出来了,都知道这个事。所以说……

  记者:程序上他们也没要求咱们这边来出这个证明?

  朱主任:那他都已经成事实了,再出……我认为再出也没什么(作用)。

  记者:就是他们也没有跟咱们提这个要求是吧?

  朱主任:嗯。

  因为这起假土地证的事件,中牟县房管局和中牟县国土局达成协议,从上月18号开始,对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所提供的土地证件,中牟县房管局都会前往土地局严格核查。

  现在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俺的领导和土地局协调过了,从3月18号开始,每一个办理土地登记的,我们都要去土地部门核查。

  而对于赵玉娣提供的这张假土地证该怎么处理?中牟县房管局只给出了假设性的答案。

  记者:假设证明了土地证是假的,咱们会采取什么措施?

  张松枝:我们会依法办事。

  记者:您说的依法办事是什么?

  张松枝:那按规定来呗

  记者:是什么规定?

  张松枝:如果能撤证的情况下就撤证,她不是介入到司法部门了么。

  中牟县国土局也表示,自己无法对这张假土地证做出任何处理:“咱不会收回土地证,因为啥,它本身不是咱出了,如果说咱出的,咱出错了或者是政府因为公益事业占用了(土地),需要征收。好,我们收回来注销,放到档案里,因为它就没有她的档案。”

  而中牟县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认为,中牟县国土局有义务对假土地证的事情进行处理。

  工作人员:要是土地证吧,它得回土地局去报案,土地局有执法室,也是公安上的,如果是他那顶上断定是假的,他在到公安上移交,这都可以。假的他可以报案。

  记者:就是土地局有义务是要报案的?

  工作人员:他不报案,公安局不知道他是假的啊。

  记者:等于是咱们也没有接到过这样的报案?

  工作人员:那没有。

  同样有举报义务的还有中原区人民法院。记者在国土局查阅档案发现,中原区人民法院早在2012年便得知,“牟国用(1999)字第226号”的土地证,权利人不是赵玉娣。但至今,中原区人民法院坚持认为,假土地证跟最终拍卖关系不大。中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勇:“这个土地证,按总的原则,应该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应该是个统一的,有房产证了,土地证要在一起,为啥国家要统一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呢?就是面临存在这个问题。现在存在的状况是分离住了,不符合以后国家法制健全了,由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了房没有跟地走。”

  虽然承诺给曾经拍下房产的杨先生,退回保证金。但中原区人民法院一位宋姓院长表示,理论上,这几处房产还是应该继续拍卖,但考虑到现实情况,未来会可能有两种结果。

  宋院长:恐怕农行,法院出面,他自己要,租给别人,设个租金,慢慢的来实现他的权利,在一个如果这个土地因为郑州市城镇化发展得非常快,拆迁的话,这个建筑物的拆迁费用是银行的。

  我们常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修补漏洞的前提,应该是清楚的知道漏洞在哪里,为什么会有漏洞,只有明白问题出在哪里,藩篱才有可能修补的更加牢固。但在郑州中牟县这起假土地证的事件中,跟找出问题的源头相比,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几个涉事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究竟谁该为这张假土地证负责,相关部门各执一词。我们不禁疑惑,这样的修补方式,真的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么?(记者 周益帆 韦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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