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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倒层出不穷 专家建议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4年04月10日 09:0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4日,浙江省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一幢5层居民楼一个半单元发生坍塌,共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4月9日,奉化市政府发布消息称,目前事故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已全面展开。

  近年来,“楼脆脆”、“楼歪歪”、“楼倒倒”等工程建设领域的质量问题层出不穷。每起工程质量问题被曝光后,人们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买了70年产权的房子,难道连20年都住不了?”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建筑地产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符启林和工程结构健康监测与施工控制专家、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徐龙河。

  “老百姓毕竟不是专家,如果没有建筑专家的现场检查,像‘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钢筋间距、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强度是否在允许偏差值之内’之类的专业问题,一般老百姓如何能搞懂,如何能够发现?而房子一旦竣工入住,又有谁能够从外观上看出那些问题来?”徐龙河提出这样的疑问,“现在工程建设领域偷工减料、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不规范、资质挂靠、监理机构形同虚设的现象并不少见,仅靠住建部门的管理和老百姓自己去发现,显然是不现实的。”

  “虽然房屋产权是70年,但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以主体结构确定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而且所谓的建筑设计寿命并不是到了这个时间就不能住了,只是可能需要加固,出现问题的几率大一些而已,而像奉化这个连20年都不到就倒塌了的楼房,一定隐含着质量和监管问题。”符启林说。

  “从追究责任来说,房屋建筑领域追责存在着人员不确定性等困难,比如你房屋刚修好可能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但是过了十几年,房屋突然倒塌了,这个时候返回去追责,可能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已经人去楼空了,或者因为在施工时招投标之后的层层转包层层挂靠,连当时的施工队都已经找不到了。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追责的机制。”符启林告诉记者,“如果能找到实际设计施工单位,就追究其设计施工单位责任;如果是挂靠资质的,应该连同追究招投标主体企业责任;如果招投标主体企业也不在了,就只好按照公司法要求,追求其主体企业股东责任了。”

  “现在建筑行业的监管主要还是靠三方面来完成,首先是企业的自我约束,然后是行业的管理和入场门槛的设定,最后可能才是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哪方面缺位了,都容易让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徐龙河说。

  “这几年,国家在一些省份建设保障性住房时,提出‘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怎么强化?不妨借鉴国家对保障房采取的办法,一旦房屋质量出了问题,那么不论有关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这种办法还不能只停留在部门规章中,还需要全国推广,最好可以进入立法,让受害人在诉讼维权时有法可依,有责可追。”符启林认为法律追责才更加有效和规范。

  徐龙河则认为,在建筑安全方面,要严把工程质量的关口,建立起质量安全方面“终身追责”的制度。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还要有国家规定来做建筑的定期“体检”,从而及时发现问题、修缮加固。这样,才能保证类似奉化塌楼事件不再发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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