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23层公寓楼主体完工后因涉嫌违建被政府没收(3)
2014年04月13日 15:3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南部县第五次政务信息发布会
没收电梯楼并处罚款
4月11日下午,南部县召开第五次政务信息发布会,通报“海天云鼎”项目的查处情况。本次通报认定“海天云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拆迁,建设;严重违反土地出让条件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未达到规范要求;该项目存在私下认购房屋行为。
通报会最后宣布:依法没收“海天云鼎”违法建筑并处总造价10%罚款;对涉及该项目的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法律界人士称:南部方面对“海天云鼎”的初步处罚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何立民 记者 邓成满 摄影报道)
【编辑:马婷婷】